7月1日,我省下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指出,新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并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其他证明材料,加大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保障力度。
通知指出,我省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2020年3月至12月之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我省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在申领方面,我省全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失业人员领取方便快捷。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线上直接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全省群众均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而失业保险金还可下载海南人社App客户端进行网上申领。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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