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三亚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鼓励内外资企业在三亚市设立总部,加强各类总部企业聚集,促进三亚市总部经济发展。2024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4〕3号),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
2、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8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打造自贸港高质量总部经济集聚区。
3、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本市的企业。
4、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照《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机构、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机构、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管理机构、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初审,由三亚市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负责复审,通过复审的,报三亚市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议,其中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的,由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审核并认定;申请认定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经市联席会议审议并认定后,报省联席办备案。
(二)政策支持。
1.企业星级评定。市联席办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授予星级总部企业称号并予以梯度资金奖励。
2.星级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发放“总部企业精英人才卡”,凭卡可享受落户、购房、教育、医疗、交通、文旅等便捷服务。支持星级总部企业人才按照《三亚市招商优才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申请相应奖励。
3.产业用房补贴。总部企业承租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实付租金金额(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的50%给予租房补贴,年度租房补贴*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部企业购置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金额的8%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累计*高不超过750万元。
4.会展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在三亚市举办或者引入行业大会、企业年会、重大主题展会等会议会展活动,每年对每场活动场地费用的50%给予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金融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上一年度新增的贷款用于三亚项目建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后的30%,给予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长一年期*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给予综合型总部*长一年期*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给予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长一年期*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
6.对外投资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高不超过70万元;综合型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高不超过40万元;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7.政府优质服务支持。
(1)员工落户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可以申请在单位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2)人才住房支持。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总部企旅游服务。
(3)人才服务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可享受三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相关服务,包括购物、住宿、餐饮等。
(4)子女就学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入学。被我省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予以保障。
(5)医疗保障支持。总部企业人才每年参照《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三亚市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享受“健康体检”及“绿色通道”等医疗保障服务。
(6)旅游景区支持。总部企业人才每年可获得旅游年卡一份,享受优质旅游服务。
(7)通关礼遇支持。根据总部企业需求,统一归口受理货物申报、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优先提供全天候预约、门到门查检、互联网+核查等全流程便利服务,并提供海关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等量体裁衣式服务;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总部企业外籍员工,可申请办理入境多次签证;需要在我市长期工作和居留的总部企业外籍员工,可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居留类许可。
(8)企业服务支持。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机制,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才引智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
(9)用车指标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享有10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享有6个小客车指标的申领资格。
(10)用地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项目,支持申报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用地保障,并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产业地价优惠。
(11)特别支持。对重点引进的总部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组织实施。
明确总部企业认定、备案、复核、奖励兑现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新老政策奖励衔接等相关事项。
(四)监督管理。
明确总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复核认定标准的处理要求;建立总部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对采用违法违规手段骗取奖励资金和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处理要求。
(五)附则。
明确总部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计算口径,以及办法生效日期和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5、注意事项
每年上半年对总部企业进行复核(与相应认定标准一致),复核未达标的总部企业不享受复核年度的任何奖励支持,达标的总部企业按照本办法享受政策扶持奖励。
总部企业享受的企业和个人奖励及其他政策扶持的奖励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对三亚市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三亚市制定出台的其他奖励支持政策,与本办法属同类型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
6、关键词诠释
总部企业是指依据《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或备案的企业。
来源:三亚市投资促进局